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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

新闻稿
上海海派书画艺术馆讯息,为努力贯彻2007年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的〝要把书法艺术打造成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名片之一〞的号召,高举沈尹默书法宗师的大旗,充分调动广大书法家的积极性,促进上海书坛出人才,出精品,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年度表彰奖励办法。
一、 奖项设置及名额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个人奖
(1)年度沈尹默书法创作奖,10名(含楷、行草、篆隶、篆刻、刻字、硬笔)。
(2)年度沈尹默书法学术奖,2名。
(3)年度沈尹默书法教育奖,2名。
(4)年度沈尹默书法活动组织奖,2名。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集体奖
(1)设年度区(县)书协先进集体奖3名。
(2)设年度专业(工作)委员会先进集体奖4名。
二、 申报条件
1、基本条件
个人奖申报者须是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,集体奖申报者须是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各专业(工作)委员会和各区(县)书法家协会。
2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年度沈尹默书法创作奖:
(1)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创作奖中得奖或入选;
(2)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届展中得奖或入选;
(3)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展(指五大字体书法展、各形制书
法展、老年书法展和妇女书法展)中得奖或入选;
(4)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二年一次的书法篆刻届展中得奖。
3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年度沈尹默书法学术奖:
(1)在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中得奖或入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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